朝审
含义解释
明清两代由朝廷派员复审死刑案件的一种制度。始于明天顺三年。每年霜降后,三法司(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)把已判死刑尚未执行的重囚犯罪情节,摘要制册,送九卿各官详审,分列“情实”“缓决”“可矜”“可疑”“留养承嗣”等类,上呈皇帝裁决。清代朝审与秋审并行,处京师案件称朝审,处理外省案件称秋审。先朝审,后秋审。参阅《清通典·刑法四·刑制》。
在清代,朝审是每年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的一项重要制度。
古文寓意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