廷尉评
含义解释
见“廷尉平 ”。亦作“廷平”、“廷尉評”、“廷評”。官名,汉时为廷尉属官。宣帝地节三年,初置廷尉平四人,称左右平,秩六百石。东汉光武帝省右平,唯有左平一人,掌平决诏狱事。魏晋以后不分左右,直谓之廷尉评。北魏、北齐及隋各设廷尉评一人。隋文帝开皇三年罢。至炀帝及唐太宗时复置评事,属大理寺,但一般仍以“廷评”称之。参阅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二》、《通典·职官七》。
在汉代,廷尉评作为廷尉的属官,负责平决诏狱事务,其地位举足轻重。
古文寓意:
今明主躬垂明听,虽不置廷平,狱将自正。
——东汉·班固·《《汉书·刑法志》》
逮事世祖武皇帝,为河阳、怀令,尚书郎,廷尉平。
——晋·潘岳·《《闲居赋》序》
时三公曹令史朱晖素事录尚书、高阳王雍,雍欲以为廷尉评,频烦托顺,顺不为用。
——唐·李延寿·《《北史·元顺传》》
廷评近要津,节制收英髦。
——唐·杜甫·《《送重表侄王𪵱评事使南海》诗》
廷评日下握灵蛇,书记眠时吐彩凤。
——唐·李商隐·《《偶成转韵七十二句赠四同舍》》